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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住建厅组织申报2021年度住房城乡建设引导专项资金

来源:湖南住建 编辑:刘艳芳 2020-12-28 09:2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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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南省住建厅与省财政厅共同下发《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住房城乡建设引导专项资金的通知》,重点支持9个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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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湖南省财政厅

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住房城乡建设引导专项资金的通知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财政局,省直管县市财政局:

根据《湖南省新型城镇化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湘财建[2016] 77号)和《湖南省财政厅关于编制2021年省级部门预算的通知》(湘财预[2020]207号)要求,结合湖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重点,现就2021年住房城乡建设引导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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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支持重点及额度

2021年度住房城乡建设引导资金支持以下9个方向。其中,对已纳入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基层党建+”试点地区申报的项目予以优先支持。

1、县以上城市污水处理提质增效示范。主要支持示范地区对进水BOD浓度低于100mg/L的污水处理厂,围绕服务片区管网制定“一厂一策”系统化整改方案,建立排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GIS),推进提质增效项目建设。支持数量: 2个市(州)、2个县(市、区);支持额度:市(州)450万元/个,县(市、区)300万元/个。

2、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示范。主要支持示范地区按照《湖南省地级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构建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分类体系。支持数量:2个市(州);支持额度:450万元/个。

3、“多杆合一智慧灯杆”建设试点。主要支持试点地区按照《湖南省多功能灯杆技术标准》( DBJ43/T013- 2020),规范城市道路“杆、电、网、管、箱”设置,探索创新多功能灯杆投资建设、运营管理模式及运维管理机制,编制城市道路“多杆合-”建设规划,建设多功能灯杆运维管理平台。支持数量:1个市(州)、1个县(市、区);支持额度:市(州) 300万元/个,县(市、区)100万元/个。

4、城市二次供水设施建设改造试点。主要支持试点地区按照《湖南省城镇二次供水设施技术标准》( DBJ43/002-2020) (以下简称《标准》建设改造城市二次供水设施,并移交供水企业运维管理;新建住宅和老旧小区涉及水表改造的项目,全部安装具备远程抄表功能的智能水表;建设与《标准》相适应的智慧水务二次供水管理平台。支持数量:1个市(州),1个县(市、区);支持额度:市(州) 300万元/个,县(市、区) 100万元/个。

5、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示范。主要支持示范地区统筹推进乡镇污水治理、镇村生活垃圾治理;规范农村住房建设管理;传统村落保护利用;集镇公共空间整治及风貌管控等。支持数量:4个县(市、区);支持额度:450万元/个。

6、传统村落数字博物馆建设示范。主要支持传统村落数字博物馆建设。支持数量:7个市(州),共计75个传统村落;支持额度:4万元/村。

7、建筑领域绿色发展方向示范。主要支持试点示范地区完善绿色建筑、钢结构装配式建筑发展机制,在绿色建筑设计、施工、验收、运行全生命期监督管理、钢结构项目落地及建设推进、产业固链补链延链强链以及建筑工业化与智能建造协同发展等方面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支持数量:4个市(州)。3个县(市、区);支持额度:100 万元/个。

8、智慧城市试点。支持试点地区围绕住建领域行业管理、公众服务等领域,通过聚焦智慧城市社区基础设施信息化建设,将智能化建筑、小区等城市最后一公里微单元接入统一平台,整合物业、停车、能耗、环保等信息,为智能网联、智慧养老、智慧停车等智慧城市应用提供综合信息服务,实现智慧城市微单元精细化管理、人性化服务和绿色可持续发展,夯实智慧城市建设基础。支持数量:1个市(州);支持额度:450 万元/个。

9、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规划。主要支持历史文化名城(镇、村)按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编制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规划。支持数量:2个省级历史文化名城、14个省级历史文化名镇、30个省级历史文化名村(其中:16个传统村落);支持额度:名城50万元/个、名镇20万元/个、名村(非传统村落) 10 万元/个、名村(传统村落) 5万元/个。

10、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建设和智慧住建试点。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建设试点,主要支持试点地区研究制定CIM平台建设、数据建设、共享交换等规范标准,构建CIM基础数据资源库,建立表达和管理城市三维空间的基础平台,构建城市体检、城市管理、城市安全等“CIM+”应用。支持数量:1个市(州);支持额度:500万元/个;智慧住建试点,主要支持试点地区信息化建设与省厅“智慧住建”同步推进,支持开展房地产一手房、二手房网签备案等信息化探索和推广,支持在智慧建设增效方面特别是在线监测方面作有益探索等。支持数量:1个市(州), 2个县(市);支持额度:市(州) 200万元/个,县(市、区) 150万元/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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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申报条件及材料

(一)县以上城市污水处理

提质增效示范题

1、申报条件。(1)已编制示范工作方案;(2)编制完成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专项规划并获得批复;(3)已印发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的城市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行动方案,明确了目标任务、工作措施、保障机制等;(4)已开展城镇污水处理系统问题

排查识别,特别是排水管网功能性和结构性检测;(5)污水处理厂进水BOD低于100mg/L的,围绕服务片区管网已制定“一厂一策”系统化整治方案,明确了近期两年工作计划及项目清单,项目安排有明晰的时间节点、进度计划等;(6)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作基础较为扎实,出台了相关配套政策。

2、申报材料。(1)示范城市专项资金申报材料(对应“申报条件”撰写相关内容);(2) 其他证明材料。已出台的污水处理提质增效相关政策文件,如管网建设质量管控制度、排水设施日常管养制度、管网运维经费保障制度等;排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GIS) 启动建设相关佐证材料;其它能证明提质增效基础工作扎实的佐证材料。

(二)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示范

1、申报条件。(1)已编制示范工作方案;(2)地方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示范工作,成立了由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生活垃圾分类领导小组,制定并印发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3)生活垃圾末端处理设施较完善,且运营水平较高;(4)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及群众作用。

2、申报材料。(1)示范城市专项资金申报材料(对应“申报条件”"撰写相关内容);(2)示范方案文本包括本地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2021年工作方案、已经开展的工作、示范创建内容、预期成效、长效机制,其他可以证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成效、亮点的材料;(3)计划实施项目表。

(三)“多杆合一智慧灯杆”建设试点

1、申报条件。(1)已编制试点工作方案;(2)市(州)、县(市、区)试点项目多功能灯杆搭载各类功能设备设施类型4个以上,设备设施类型包括(不限于)照明灯具、视频采集设备(公安)、视频采集设备(交通)、机动车信号灯、道路交通标志、路名牌、小型标志标牌、信息发布屏、人行信号灯等。

2、申报材料。(1)提供试点方案;(2)提交承诺试点项目严格依照《湖南省多功能灯杆技术标准》( DBJ43/T013 - 2020)实施;(3)提交承诺2021年启动城市道路“多杆合一”建设规划编制、多功能灯杆运维管理平台建设等相关工作证明材料。(4)提交试点项目多功能灯杆搭载各类功能设备设施类型4个以上的证明材料。

(四)城市二次供水设施建设改造试点

1、申报条件。(1)已编制试点工作方案;(2)制定了城市二次供水建设改造项目计划,并对照《标准》要求实施;新建住宅和老旧小区涉及水表改造的项目,全部按“一户一智能水表"原则安装具备远程抄表功能的智能水表;已经启动了城市二次供水设施建设改造和“智能水表”改造项目的、建设规模较大的、有相关文件规定按《标准》建设改造的二次供水工程竣工验收后交由城市供水企业进行运行管理的城市(县城)优先;(3)建设与《标准》相适应的二次供水管理平台,已启动平台建设的城市优先。

2、申报材料。(1)提供试点工作方案;(2)对本地区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城市二次供水设施的摸底统计表及改造计划及项目清单。如已启动项目建设,提供证明项目是按照《标准》要求设计和建设的相关设计文件、施工现场照片和其他佐证材料;(3)提供城市二次供水管理平台建设方案;(4)提供本市(县)出台的相关政策文件,规定按《标准》建设改造的二次供水工程竣工验收后交由城市供水企业进行运行管理;(5)其他能证明城市二次供水设施建设管理工作成效的材料。

(五)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 共同缔造示范

1、申报条件。(1)已编制示范工作方案;(2)地方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示范工作,具有主管部门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积极参与的“共同缔造”活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3)具有一定的工作基础,人居环境整洁有序,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较为完善;(4) 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及群众作用。

2、申报材料。(1)提供示范方案文本。主要包括:2021年建设目标、主要任务、工作措施、预期成效、长效机制等;(2)计划实施项目表;(3)其他证明材料。本地区关于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实施方案、已开展的工作成效、亮点材料;国家或省级示范点工作开展情况。

(六)传统村落数字博物馆建设示范

1、申报条件。(1)申报地区传统村落数总量20个以上,单个市州支持数量不超过15个;(2)已开展了传统村落数字博物馆建设。

2、申报材料。(1)传统村落及数字博物馆建设情况。(2)计划实施项目名单。

(七)建筑领域绿色发展方向示范

1、申报条件。(1)推广应用“湖南省装配式建筑全产业链智造平台”; (2) 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产业链企业数量、结构符合要求;(3)市级示范完成装配式建筑占比任务;(3)县(市、区)级试点示范城市,新建装配式建筑项目数量、面积达到要求;(4)示范园区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产能力、完成装配式建筑项目应用面积达到要求;(5) 钢结构试点城市,应完成省装配办下发的《2020-2021年全省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试点工作任务分解清单》。

2、申报材料。(1)示范城市专项资金申报材料(对应“申报条件”撰写相关内容);(2) “十四五”装配式建筑发展规划;(3)提交“湖南省装配式建筑全产业链智造平台”装配式建筑项目信息资料。

(八)智慧城市试点

申报条件。(1)已编制试点工作方案;(2)具备智慧社区基础条件。

申报材料。(1)提供试点方案;(2)提供智慧社区建设经验佐证材料。

(九)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规划

1、申报条件。(1)湖南省内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2)历史风貌、传统格局和历史建筑等保护、保存较好。

2、申报材料。(1)申请报告。报告除概述申报城市(镇、村)的地理位置、环境条件、村镇规模、水陆交通以及社会经济和建设等状况外,应着重说明其历史传统建筑群及其环境的历史年代、原貌保存保护情况、现状规模、空间分布以及价值特色等情况;(2) 能反映该城市(镇、村)电子幻灯片,电子幻灯片包括以下内容:城市(镇、村)概况及历史沿革;历史文化特色;能反映该城市(镇、村)传统建筑群风貌的保护情况的照片;申报城市(镇、村)保护规划工作计划及完成相关工作的承诺。

(十)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建设和智慧住建试点

1、申报条件。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建设试点:(1)试点城市依据《关于开展城市信息模型(CIM) 基础平台建设指导意见》(建科[2020] 59号)、《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建改发[2020]73号)、 《城市信息模型( CIM )基础平台技术导则》(建办科[2020]45号)相关要求制定《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建设规划方案》; (2)基础条件较好,成立专门工作小组,有一定的智慧化城市建设基础,具备一定的智慧城市建设条件和经验;(3)具有较为全面的数据存量支撑CIM基础平台建设;(4)试点城市信息化建设工作与省厅“智慧住建”同步推进;(5) 配套资金要有保障。智慧住建试点:(1)信息化基础条件较好,成立专门工作小组;(2)配套资金要有保障;(3)制定《智慧住建试点建设工作方案>》);(4)按照省厅要求,落实“智慧住建”信息系统应用推广任务。

2、申报材料。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建设试点:提供《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建设规划方案》(包括基础现状、建设目标、建设思路、建设内容、进度安排、人员安排、费用估算等)及相关情况说明、佐证材料。智慧住建试点:提供《智慧住建试点建设工作方案》(包括基础现状、建设目标、建设思路、建设内容、进度安排、人员安排、费用估算等)及相关情况说明、佐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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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申报程序和要求

(1)申报程序

1.此次项目申报通过湖南智慧住建平台——住房城乡建设引导专项资金管理系统进行。

2.县(市)项目由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县(市)财政局通过湖南智慧住建平台登录,填报项目申报资料,提交上报至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本级项目由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市(州)财政局通过湖南智慧住建平台填报项目申报资料。

3.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对县(市)和市(州)本级项目进行初审,按照数量要求,提交报送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超数量报送的市(州),所有项目作废。

4.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申报项目材料进行审核,会同省财政厅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组织专家对审核合格的项目进行评审。评审的结果将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制定专项资金分配方案,送省财政厅按规定程序下达。

(2)申报要求

1.除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规划支持方向外,其他支持方向每个市(州)申报数量不超过2个。

2.所有项目除提供上述第二点要求提供的申报材料外,还需填报《住房城乡建设引导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基本信息表》(附件1)、《住房城乡建设引导专项资金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2)、《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附件3)。

3.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财政局联合行文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提交项目申报文件,并填报《住房城乡建设引导专项资金申报项目汇总表》(附件4)。

4. 项目申报单位对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时效性负责。请各市州、县市主管部门严格把关,推选优良项目上报,不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不予受理。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的,严格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取消项目申报单位以后三年申请专项资金的资格。

四 申报时间

申报材料于2020年12月18日前通过湖南智慧住建平台报送,并将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财政局联合行文的项目申报文件及《住房城乡建设引导专项资金申报项目汇总表》纸质文件和电子版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计财处。

联系方式: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计财处凡芬电话:0731-88950083

省财政厅经建处张丽电话:0731-85165333

引导资金项目申报群:894200280

湖南智慧住建平台——住房城乡建设引导专项资金管理系统技术顾问熊启明 0731-88950213

来源:湖南住建

编辑:刘艳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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