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住建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
腐败问题线索的公告
为持续深入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进一步拓宽问题线索来源渠道,现面向社会广泛征集全省住建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线索,接受群众监督举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
(一)公租房分配:公租房政策不公开不透明;对公租房保障对象审核把关不严、优亲厚友、将不符合保障条件人员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或将符合条件保障对象拒之门外;重复享受公租房保障或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保障条件对象实施公租房保障;违规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租房、改变所承租公租房用途、已配租公租房长期闲置;保障对象的界定标准、公租房租金标准动态调整,以及乡镇街道、县市区住房保障部门对申请人审核情况是否公示等方面。
(二)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收取购房款、定金、预订款等款项;预售资金监管账户未在《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商品房买卖合同》上注明,未在商品房销售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求购房者将购房款转入监管账户之外的其他账户;延期交付、公共基础设施减配等方面。
(三)农村房屋安全:农村危房改造审核把关不严,将不符合保障条件人员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应纳入保障范围对象没有纳入;农村危房改造申报、审核、实施、验收过程及农房建设质量巡查、抽查检查中收、拿、卡、要问题;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过程中存在排查鉴定不规范、整治措施不实、C/D级危房管控不到位等方面。
(四)物业管理: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委员会擅自利用小区公共部位经营,小区未公示公共收益收支情况,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委员会侵占小区公共收益;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委员会侵占业主的物业专项维修基金;开发商未依法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擅自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在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过程中利用工作便利谋取私利;物业服务企业未在小区公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物业服务企业未在小区公布停车收费(如有)及其他有偿服务(如有)的收费标准、收费方式,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公布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收费,物业服务企业未在小区公布投诉电话;街道、社区工作人员刻意拖延成立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或阻碍业主形成共同决定;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质量差、与收费标准明显不符,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委员会对业主反映问题置之不理、敷衍塞责等方面。
(五)住宅工程质量安全:项目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项目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即交付业主;工程使用劣质的“工程窗”、防水卷材、建筑保温材料;混凝土结构存在严重开裂;基础存在严重不均匀沉降;工程质量检测存在造假行为;外墙块材饰面脱落等方面。
(六)城镇燃气安全:燃气管道等设施存在严重老化锈蚀;燃气管道穿越排水沟、卧室、卫生间等密闭空间;燃气管道上方违规建设;违规销售、使用橡胶软管等不合格燃气具;燃气报修电话未公布落实到户,报修后服务不及时;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违规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等方面。
二、反映方式
1.电子邮箱。请将问题线索发送至符合受理范围的相关电子邮箱(邮件主题请注明“问题线索”),相关领域电子邮箱详见附件1。
2.电话举报。请在各地区工作日上班时间内进行电话举报,举报电话详见附件2。
三、相关要求
1.反映人举报问题或提供线索的,应尽量详细提供涉及问题的人员和事件基本情况。不得虚构、夸大、捏造事实,严禁借举报名义对他人诬告、陷害。
2.鼓励实名举报,提供真实姓名、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受理部门将严格依法为举报人保密,对举报线索进行认真核查办理。
3.本次征集活动自即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附件:1.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举报邮箱
2.各市州相关部门举报电话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集中整治专班
2025年5月9日
来源: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编辑:陈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