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湖南省住建厅发布一批建筑垃圾专项整治系列典型案例

来源:红网 作者:刘艳芳 编辑:王婷婷 2024-12-30 12:06:03
时刻新闻
—分享—

红网时刻新闻12月30日讯(记者 刘艳芳)为贯彻落实全国和全省城市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工作部署,近期,湖南省住建厅组织各市州全面开展建筑垃圾突出问题排查整治,严厉打击建筑垃圾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利用各环节违法违规行为。为推动普法宣传,强化警示教育,现通报一批具有代表性的典型执法案例。

典型案例一

长沙市天心区某项目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案

一、基本案情

2024年9月26日,长沙市天心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接投诉举报(百姓呼声)天心区桂花坪街道中意一路某项目内存在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行为。经查,2024年9月9日,湖南某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在某项目内受纳了建筑垃圾(渣土),不能出示相关的核准手续,有涉嫌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行为,经执法队员现场测量,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共1000立方米。由于湖南某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涉嫌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九条规定,天心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依法对其立案调查。

二、处理结果

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天心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对湖南某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违法行为,作出警告,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当事人对处罚决定无异议,并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罚款。

典型案例二

益阳市徐某昌随意倾倒建筑垃圾案

一、基本案情

2024年10月30日,经益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巡查发现,徐某昌驾驶湘HRG***轻型货车在益阳市赫山区团圆北路随意倾倒建筑垃圾,该行为属于违法行为。

二、处理结果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益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对徐某昌作出责令整改,罚款人民币200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案例三

长沙市雨花区湖南某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随意倾倒建筑垃圾案

一、基本案情

2024年7月22日,长沙市雨花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执法队员巡查发现湖南某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一台新型环保车辆湘A*****在沙湾路某中学项目内倾倒渣土,共倾倒10立方米。由于该行为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雨花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对湖南某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依法对其立案调查。

二、处理结果

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的规定,雨花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对湖南某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的违法行为,作出给予警告并处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当事人对处罚决定无异议,并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罚款。

典型案例四

武冈市某酒店未经核准处置建筑垃圾行政处罚案

一、基本案情

2024年10月4日,武冈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行政执法人员调查发现,武冈市某酒店项目工地运输处置建筑垃圾未向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未获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该行为涉嫌违反了建筑垃圾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了立案调查。经询问和调查核实,当事人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行为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规定,武冈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执法人员对其进行了处罚。

二、处理结果

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武冈市城市管理局对武冈市某酒店未向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未获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行为,对武冈市某酒店项目建设单位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对处罚决定无异议,并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罚款。

典型案例五

醴陵市周某龙未取得行政许可处置城市建筑垃圾案

一、基本案情

2024年10月21日,醴陵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在醴陵市石子岭附近检查时,发现周某龙驾驶车辆赣J81***运输城市建筑垃圾,并将建筑垃圾倾倒于石子岭一空旷地,经执法人员现场勘验及后续调查核实,周某龙是清运自家的建筑余土倾倒至石子岭,周某龙未取得城市管理部门行政许可处置城市建筑垃圾(渣土)一车,共4方。

二、处理结果

《株洲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城市生活垃圾、餐厨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和城市建筑垃圾处置应当取得城市管理部门的行政许可。根据《株洲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醴陵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对周某龙处以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案例六

娄底市王某西不按指定地点倾倒渣土、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案

一、基本案情

2024年7月31日,娄底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园林(绿化)渣土执法大队接到娄底市渣土事务中心案件移送函后,查实当事人王某西的运输车辆(湘BC4***)在拖运建筑垃圾时,未将建筑垃圾倾倒至《城市建筑垃圾准运证》上指定的地点的建筑垃圾消纳场,其行为涉嫌违反了《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娄底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对其进行了行政处罚。

二、处理结果

依据《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第三十条第九项的规定,娄底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对该违法当事人不按指定地点倾倒渣土的行为,作出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当事人对处罚决定无异议,并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罚款。

典型案例七

株洲市荷塘区凌某不按照规定的方式、路线、时间运输建筑垃圾案

一、基本案情

2024年11月16日,株洲市荷塘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执法人员在巡查时发现当事人凌某在荷塘区玉龙路运输渣土,经执法人员现场取证,该当事人在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未按照《株洲市建筑垃圾准运证(荷塘区)》上的线路行驶,该行为违反了《株洲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属于违法行为。

二、处理结果

根据《株洲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违反第十六条规定对该不按照规定的方式、路线、时间运输建筑垃圾的规定,荷塘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对当事人凌某处以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案例八

邵阳市姚某未对工地进出口和施工车辆进行清洗污染路面案

一、基本案情

2024年11月28日,邵阳市大祥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执法人员在巡查时发现当事人姚某在大祥区某建设工地驾驶泵车驶出时未净车出场造成大面积污染道路,该行为违反了《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

二、处理结果

根据《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邵阳市大祥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对该当事人驾驶运输车辆未净车出场造成污染道路的行为,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当事人对处罚决定无异议,并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罚款。

典型案例九

常德市武陵区某公司运输车辆涉嫌沿途遗撒建筑垃圾污染路面案

一、基本案情

2024年10月8日,常德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执法支队武陵大队执法人员巡查至武陵区沅安路,发现沅安路段建筑垃圾遗撒污染严重。经调查,常德某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作为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时,沿途遗撒建筑垃圾,导致沅安路部分路段路面严重污染。

二、处理结果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时,应当随车携带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按照城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运输路线、时间运行,不得丢弃、遗撒建筑垃圾,不得超出核准范围承运建筑垃圾。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对常德某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依法处罚,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6500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案例十

宁乡市林某承运建筑垃圾的车辆车载定位装置不能正常使用案

一、基本案情

2024年10月27日,宁乡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当事人林某驾驶渣土车湘AJ5***承运建筑垃圾,将该车车载定位装置的信号接收卡拔出,导致该车辆车载定位装置不能正常使用。该行为违反了《长沙市城市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

二、处理结果

《长沙市城市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承运建筑垃圾的车辆,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安装车载定位装置并保持正常运行。根据《长沙市城市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宁乡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对当事人承运建筑垃圾的车辆车载定位装置不能正常使用的行为,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并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当事人对处罚决定无异议,并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罚款。

来源:红网

作者:刘艳芳

编辑:王婷婷

本文链接:https://zfhcxjs.rednet.cn/content/646856/74/14586767.html

阅读下一篇

返回住房和城乡建设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