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4日上午,湖南省人大常委会举行《湖南省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新闻发布会。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新闻发言人范文彬主持发布会。省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谷本华,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戴少一,省住建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刘年来等出席新闻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
《湖南省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的制定和出台备受社会关注。
谷本华介绍,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若干规定》严控居民自建房增量,明确城市、县城现状建设用地范围内不得新建自建房,新建居民自建房一般不得超过三层。居民自建房原依法批准超过三层的,改(扩)建、重建后层数不得超过原依法批准层数。
《若干规定》还明确了用作经营的居民自建房的安全管理责任,规定了居民自建房的经营业态一般不得超过三种,对消费人数和服务人数也作了规定,同时建立了危房处置制度、安全排查等制度。
在规范设计、施工活动方面,刘年来介绍,居民建设自建房应当依法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设计图纸,并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施工;农村居民建设低层住宅,可以选用县级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免费提供的图纸,委托建筑技能培训合格的乡村建筑工匠施工。
建立竣工验收制度是《若干规定》的一个亮点。《若干规定》明确居民自建房竣工后,业主应当组织竣工验收,不组织竣工验收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擅自投入使用的,责令停止使用。
《若干规定》还明确了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主体及责任,规定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不得擅自加层或者拆改房屋主体承重结构。
来源:湖南住建
编辑:刘艳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