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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规定此类工程禁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

来源:潇湘晨报 编辑:翁子茜 2023-10-10 09: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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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司法厅发布《湖南省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若干规定(草案送审稿)》(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公开征求意见。

《若干规定》提出,鼓励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实行全过程造价咨询。政府投资建设工程所需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落实到位,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

《若干规定》明确,施工单位或者工程总承包单位在施工中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者有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其他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出具具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施工单位或者工程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拆分变更、降低变更等级,或者虚报多报工程量,或者提供虚假的变更资料的,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其参与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向施工单位或者工程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追偿。

来源:潇湘晨报

编辑:翁子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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