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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住建厅防范施工安全事故系列硬措施之一:防范高坠事故“十必须”

来源:湖南住建 编辑:曾拥璇 2024-06-07 16: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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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提高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效果,推动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有效防范和减少一般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保障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防范施工安全事故系列硬措施,在全省全面部署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

防范高坠事故“十必须”:

(一)必须实施职业禁忌限制。对进场作业人员应进行全覆盖体检筛查,严禁患有精神病、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等疾病或有职业禁忌的人员从事高处作业相关工作;饮酒、突发身体不适、精神异常人员等不得上岗。

(二)必须确保持证上岗作业。建筑架子工、建筑起重机械和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住建主管部门核发的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并加强对资格证书延期、继续教育情况的管理。

(三)必须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建筑施工中凡涉及临边与洞口作业、攀登与悬空作业、操作平台、交叉作业及安全网搭设的,应在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制定高处作业安全技术措施,明确消除高处坠落隐患的具体做法。

(四)必须进行安全教育交底。强化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程、安全管理制度等教育培训,将预防高坠安全技术措施交底至所有进场作业人员,严格落实“一会三卡”制度,加强班前会管理,掌握各班组当天作业人员、工作内容和安全风险点,发放安全防护用品,针对性开展再教育再交底。

(五)必须佩戴安全防护用品。必须为作业人员提供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带等安全防护用品,登高作业应配备防滑鞋,必须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

(六)必须设置安全防护设施。保障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临边、洞口必须按照《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规定设置防护门、防护栏杆和盖板等;在建筑物楼层、屋面等临边进行砌筑、抹灰、门窗和设备安装等作业时,必须提供可系挂安全带的牢靠装置;高处作业施工前,应按类别对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作业,并应做验收记录。对需要临时拆除防护设施的,要设置醒目的警示隔离措施。鼓励使用智能安全锁、临边红外线报警系统等新技术。

(七)必须严控高处作业环境。安全防护设施必须与工程进度一致;应合理进行施工组织,避免不必要的交叉作业;时刻关注气候及施工环境变化,必须把好夜间施工照明和登高作业气候关,遇有雨雪、雷电、六级以上大风等恶劣天气或夜间没有足够照明等,不得进行室外高处作业。

(八)必须进行旁站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对高处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巡查,对巡查发现的问题应留存照片、影像资料及台账并严格落实闭环管理;未开展安全巡查、安全作业条件不满足要求的,一律不得开展高处作业。监理单位对关键部位、关键节点应全过程旁站监理,发现安全防护设施不到位、防护用品佩戴不到位等应立即督促整改,对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应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风险并履行报告制度。

(九)必须严格落实处罚措施。施工、监理单位应根据预防高坠措施落实情况制定关于分包单位、班组、作业人员的奖惩制度和措施,层层分解压实责任落实到人;住建主管部门重点检查施工现场临边、洞口防护和高处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佩戴以及施工、监理单位履职等情况,对安全防护设施不到位、防护用品佩戴不到位、巡查监理不到位等一律停工整改,对整改不到位或不落实整改的,一律记录上报不良行为。

(十)必须定期公开曝光案例。各地要定期对涉及高处作业相关的停工整改、行政处罚、“行刑衔接”、事故案例等进行点名道姓公开曝光,针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制作警示教育片,并组织辖区内相关单位和企业开展现场警示教育会,形成强有力震慑。


来源:湖南住建

编辑:曾拥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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