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记者从湖南省住建厅获悉,该厅发布了关于再次征求《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其中明确,建筑施工企业需在各施工阶段工程量完成30%左右时需申请评查。评查结果分“优良”“合格”“不合格”,若项目被评为“不合格”,企业可能面临安全生产条件复核、资质动态核查,项目负责人证书延期也会受限。
《细则》明确,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对所有项目自开工起至完工期间开展不少于一次监督检查,结果要上传。市州、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或其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作为项目考评主体,按各施工阶段不少于一次且每年不少于一次的频次开展项目安全质量标准化阶段性评查工作,评查结果纳入项目考评。
对于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考评,建设施工企业应建立健全以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的企业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体系,每年年底前开展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自评工作,自评结果存档备查。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前3—6个月,企业需通过平台申请考评,并提交多项材料。
《细则》还建立了严格的奖惩机制,将根据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考评结果,对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依法奖惩。对于项目考评“不合格”的建筑施工企业,其企业注册地市、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将对该企业启动安全生产条件复核和资质动态核查;项目负责人在办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延期时,将被责令限期重新考核。对于企业考评“不合格”的建筑施工企业,在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时将不予受理,需重新申请。
据悉,《细则》拟于2025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6月30日止。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卜岚 通讯员 张尧钰
编辑:陈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