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书截图。)
红网时刻11月17日讯(记者 康希)近日,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出一份罚单,长沙金霞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因违法建设被立案查处,并罚款137.75万元。
经查明,长沙金霞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12年7月至2014年12月建设位于开福区欣形路35号中南大学江湾研究院项目,已建成部分为3栋4层建筑(底层均为地下室架空层),其中1#建筑面积为10648.52平方米(含负一层地下室),2#栋建筑面积为2983.46平方米(含负层地下室),3#栋建筑面积为8450.14平方米(含负一层地下室),建筑面积共计22082.12平方米。
经核实,被处罚人于2012年5月与湖南省第六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建筑施工合同,工程造价总金额27550000元,合同建筑面积19000平方米,计单位造价1450元/平方米。
长沙市规划信息服务中心对该项目容量指标进行核实,该违法建设项目容量指标为1.48(不含架空层车库),2.08(含架空层车库)。
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方面表示,被处罚人的以上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违法建设行为,并对该违法建设进行立案查处。
来源:红网
作者:康希
编辑:李雅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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