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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看!《长沙市房地产经纪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最新解读

来源:红网 作者:岳瑾 编辑:李雅婷 2022-12-08 19:3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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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时刻新闻12月8日讯(记者 岳瑾)为了推进长沙市房地产经纪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从业人员行为,构建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近日,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发了《长沙市房地产经纪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包括总则、信用信息档案的建立、信用信息的采集和确认、不良信用信息的修复、信用信息评价和使用及其他等章节,共六章、二十五条。今日,记者了解到,长沙市住建局房地产市场监管处对《办法》进行了解读。

根据解读,《总则》明确了适用的范围,明确了市、区住建部门的职责及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具体负责本市房地产经纪行业信用信息管理的事务性工作。建立政府与行业自律信用协同监管机制,充分发挥行业自律在行业信用建设中的作用。

《信用信息档案的建立》方面,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由基础信息、良好信用信息、不良信用信息构成,并对基础信息、良好信用信息、不良信用信息进行了描述。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在取得营业执照后30日内办理机构备案及从业人员实名登记手续并建立信用档案。

《信用信息的采集和确认》方面,规定基础信息、良好信用信息由市住建部门从机构提交的证明材料中采集。不良信用信息由市、区(县)住建部门在日常工作、检查、执法时采集。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市中介协会和相关部门提供的信用信息,由市住建部门负责采集。机构和个人对信用信息如有异议的,可以提出异议申请,由市住建部门进行复核。

如何进行不良信用信息的修复?《办法》中明确,建立不良信用信息修复制度,明确修复流程。不良信用信息修复后,缩减不良信用信息公开期限及记分周期。具体的信用信息修复规则另行制定。

建立房地产经纪机构信用评分评级制度方面是根据房地产经纪机构信用得分,等级分为A级(信用优秀)、B级(信用良好)、C级(信用一般)、D级(信用较差)四个等级。对于严重失信的机构列入行业严重失信名单。例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直接列入严重失信名单:严重损害自然人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的;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严重影响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公信力的;严重违反职业道德,被市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纳入行业“黑名单”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其他严重失信情形。

同时,明确了信用信息通过“长沙市住建行业诚信一体化监管平台”公示,建立机构和从业人员信用信息卡,并要求机构在经营场所公示。《办法》规定了对信用良好和信用不良机构及人员的奖惩措施。例如对信用良好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从业人员优化行政监管;在实施行政管理和提供公共服务中给予优先办理、信用承诺、容缺办理等便利措施等;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从业人员多次出现不良信用信息或信用等级为D级时,由长沙市住建部门约谈房地产经纪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多次出现不良信用信息且拒不整改的,暂停房源核骏、网上签约资格,直至完成整改等。

此外,《办法》对信用管理人员的履职提出了要求,明确了试行《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有效期2年。

来源:红网

作者:岳瑾

编辑:李雅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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