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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数说丨缴存额355.11亿!长沙住房公积金晒出2022年“成绩单”

来源:红网 作者:岳瑾 徐 丹 编辑:李雨沁 2023-03-30 18:1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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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时刻新闻3月30日讯(记者 岳瑾 制图 徐丹)今日,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长沙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晒出了“成绩单”。《报告》显示,2022年,缴存额355.11亿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82.81亿元,提取额203.03亿元。

根据《年报》,2022年,缴存额355.11亿元,同比增长12.42%;2022年末,缴存总额2461.53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6.86%;缴存余额1147.23亿元,同比增长15.28%。70.59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203.03亿元,同比增长15.23%。2022年末,提取总额1314.3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8.27%。

2022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70万元,生育三孩的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80万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52万笔182.81亿元,同比分别增长6.67%、13.23%。其中,长沙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48万笔125.72亿元,省直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04万笔57.09亿元。2022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1.91万笔1430.95亿元,贷款余额907.33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9.17%、14.65 %、12.71%。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79.09%,比上年末减少1.8个百分点。

其中,发放异地贷款1144笔63436.20万元。 2022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562527.57万元,异地贷款余额290871.53万元。

提取方面,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7.89%,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8.86%,租赁住房占2.59%,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5%,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7.1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10.29%,出境定居占0.00%,其他占3.19%。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8.16%,高收入占1.84%。

贷款方面,2022年,中心支持职工购建房424.64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5.18%,比上年末增加0.89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519939.21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2.06 %,90—144(含)平方米占77.13%,144平方米以上10.81%。购买新房占70.29 %,购买二手房占18.92%,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他占10.79%。

贷款职工中,40岁以下贷款职工占到了9成。具体是,30岁(含)以下占44.54%,30岁—40岁(含)占46.28%,40岁—50岁(含)占7.92%,50岁以上占1.26%;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87.25%,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2.75%;中、低收入占97.89%,高收入占2.11%。

不过,2022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91.16%,比上年减少1.13个百分点。

政策方面,2022年6月6日发布《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提供阶段性政策支持和服务保障的通知》,提供阶段性政策帮助企业和职工纾困解难。如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申请缓缴本通知公布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的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补缴。企业缓缴期间,职工贷款和提取权益不受影响;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职工,在本通知公布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免收罚息(已扣部分将退回至主借款人还款卡),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阶段性支持政策实施以来,累计有309家企业24632人申请缓缴,涉及金额6657.08万元。

此外,重点支持首套房购房需求,实施首套房阶段性“可提可贷”政策,即2022年8月1日起至12月31日期间职工家庭购买首套房的,可以申请购房提取,同一套房屋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房首付款,同时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提取金额提高至不超过近1年的实际汇缴额。2022年,支持59697户职工家庭提取52552.33万元用于租房。职工家庭供作租赁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住房套数可核减1套。

政策调整方面,8月1日起,长沙市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70万元,生育三孩的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80万元;职工家庭购买第二套改善性自住房,首付款比例由不低于购房总价的60%调整为40%;职工家庭购买首套房,实施阶段性“可提可贷”政策,贷款办理后申请购房提取的,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应留存公积金贷款12个月的还贷金额;职工家庭住房套数认定以长沙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自有产权住房为限,以长沙市住房登记信息查询为准。异地贷款职工家庭住房套数以长沙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和主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地的住房登记信息查询结果为准;职工家庭购买第二套改善性自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取消“首套自住房面积不得超过144㎡”的规定;已有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后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取消“需结清满6个月”的规定;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再收取抵押房产的《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全面使用住房公积金电子公章,推行住房公积金贷款电子合同,电子合同与纸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提高租房提取金额。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每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近1年实际汇缴额的50%,调整为“每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近1年的实际汇缴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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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岳瑾 徐 丹

编辑:李雨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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