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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停工、罚款!湖南通报8起房屋市政工程“打非治违”典型案例

来源:红网 作者:康希 编辑:李雅婷 实习生 刘媛 2024-07-30 17:2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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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时刻新闻7月30日讯(记者 康希)为深入推进房屋市政工程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和安全守底行动,充分发挥负面典型案例警示作用,进一步压实各方主体责任,筑牢安全底线,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部分典型案例进行通报。

案例1

湘潭市***康养园项目未取得施工许可证

擅自施工案

2023年12月13日,湘潭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对***康养园项目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项目涉嫌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

该行为违反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辖权的发证机关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对建设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罚款;对施工单位处3万元以下罚款”之规定予以处罚。湘潭市城管执法局责令限期改正,对建设单位湖南***实业有限公司处以30860元罚款,对施工单位湖南***建设有限公司限期处以10000元罚款。

案例2

湘西州***学校食堂二次消防项目

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案

2024年4月11日,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高新区开发建设局对湘西州***学校食堂二次消防项目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项目涉嫌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

该行为违反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辖权的发证机关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对建设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罚款;对施工单位处3万元以下罚款”之规定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高新区开发建设局责令限期改正,对建设单位湖南***科技有限公司处以10068元罚款,对施工单位湖南***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处以10000元罚款。

案例3

怀化市辰溪县***建设(一期)工程

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案

2024年3月14日,怀化市辰溪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建设(一期)工程涉嫌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

该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之规定予以处罚。怀化市辰溪县城管执法局责令改正,对建设单位辰溪***置业有限公司处以34767元罚款。

案例4

永州市冷水滩区***俱乐部未经消防验收备案

投入使用案

2024年3月6日,永州市冷水滩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开展巡查时,发现永州市冷水滩区***俱乐部属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规定的其它建设工程,涉嫌未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即投入使用。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建设单位未依照本法规定在验收后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下罚款。”予以处罚。永州市冷水滩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令改正,对永州市冷水滩区***俱乐部处以3000元罚款。

案例5

长沙***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建立建筑起

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案

宁乡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对宁乡***运营中心(一期)工程项目检查时,发现长沙***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出租的塔吊涉嫌存在历次安装验收资料等安全技术档案不完整的问题。

该行为违反了《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九条第(三)项之规定,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依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违反本规定,出租单位、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三)未按照规定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的”之规定予以处罚。宁乡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令限期改正,对出租单位长沙***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处以6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款。

案例6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吉首市***项目

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案

吉首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对***项目检查时,发现该项目涉嫌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

该行为违反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辖权的发证机关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对建设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罚款;对施工单位处3万元以下罚款”之规定予以处罚。吉首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令限期改正,对建设单位湖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处以25407元罚款,对施工单位吉首市***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处以25000元罚款。

案例7

株洲市渌口经开区***公租房外墙改造项

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案

株洲市渌口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对渌口经开区***公租房外墙改造项目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项目涉嫌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

该行为违反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辖权的发证机关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对建设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罚款;对施工单位处3万元以下罚款”之规定予以处罚。株洲市渌口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令限期改正,对建设单位株洲***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处以10120元罚款,对施工单位株洲***建设有限公司处以11000元罚款。

案例8

衡阳市常宁市南门湖***项目

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案

常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对南门湖***项目检查时,发现该项目涉嫌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第三款之规定,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按照各自职权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二)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予以处罚。常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令改正,对常宁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处以150000元罚款。

来源:红网

作者:康希

编辑:李雅婷 实习生 刘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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